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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6-10 00:00:00    浏览次数:643

郑  州  市  卫  生  局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  州  市  财  政  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件
郑卫〔2013〕99号
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8号)和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中医〔2013〕1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郑州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卫生局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 ○ 一 三 年 五 月 十 三 日

 

郑州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我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委《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河南省中医管理局等7厅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基层中医药人员配置达
到标准,中医药服务手段更加丰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得以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
(二)年度目标
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
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呈逐年增加趋势,争取到2015年底,基层中医门诊量达到门诊总量的30%。
(三)县级目标
各县(市、区)要围绕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进一步细化和实化本地工作目标,拟定实施方案。工作目标要符合本方案
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1.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有鼓励应用中医药服务的具体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引
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用药目录。
(3)在支付制度改革中,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服务。

 2.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应用中药的有关规定
(1)在地方增补品种时优先考虑常用中成药。
(2)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关于中药饮片支付的规定,中药饮片暂不执行零差率销售。

 3.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评审中将中医药内容作为重要内容
(1)县(市、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服务列为一级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所占比例应不低于
10%。
(2)县(市、区)在乡镇卫生院评审和绩效考核中,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和中医药服务列为一级指标,并重点考核中医
门诊量占总门诊人次比例。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好市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
事业发展的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到2015年底,95%的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医院建设标准,75%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
2.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3.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
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4.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2.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3.7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4.积极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和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使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
生的比例达到15%以上。
5.积极开展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建立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基地,构建基地对乡、村中医药知识培训的长效机制,
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的培训覆盖面达到90%以上。
6.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提升学历,通过师承方式为基层培养实用型中医药人才。到2015年,50周岁以下乡村医生基本达
到中专以上水平。
7.所有县级中医医院设置指导基层中医工作的部门,承担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任务,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
帮扶机制。县级以上中医医院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
8.逐步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从人才、技术等多方面帮扶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科的机制。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1.全市所有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比例不低于6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中药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50%,饮片收入占中药收入比例≥50%。
2.95%以上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
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3.9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的村卫生室能运用中成药、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和预
防保健服务。

(五)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1.根据国家局项目要求建成一批县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2.所有县(市、区)针对基层中西医人员推广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
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能够开展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年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
2.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
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健康教育方面,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
3.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运
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进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七)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1.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医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创办中医医疗机构。
2.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3.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八)依法加强基层中医药监督管理
1.强化中医监督管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各项中医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切实规范中医药服务的合理应用。在
规范培训和有效监管的基础上,允许西医类别的乡村医生提供常见的中医药诊疗服务。
2.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各县(市、区)均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推广《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的政策措施。
3.加强中药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采购程序,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医疗卫生机构。

(九)推动“中医中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深入开展
全面开展“中医中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区和80%以上家
庭。   

三、重点项目

(一)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化中医科(针灸推拿科、中西医结合科)、中药房,鼓励设置中医综合服
务区。
2.建好县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3.筛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目录。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
在国家和地方共同实施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中,强化中医服务功能建设,使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具备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条件。在项目绩效考核时,将中医药科室达标情况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达标的关键性指标。

(三)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

“十二五”期间,积极参加河南省县级中医临床骨干培养项目。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项目安排,做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
在完成县级中医院建设的基础上,依据《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和《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支持未达标的政府
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进行业务用房改扩建和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力争在“十二五”期末使大多数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标准。

(五)农村医疗机构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培育和建设不少于2个省、市级中医特色专科。

(六)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县级中医医院项目建设全覆盖。

(七)中医药文化传播精品项目和科普巡讲活动
创作、宣传一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图书、影视等中医药文化科普精品;建立市级科普专家队伍,开展科
普讲座,普及中医药文化与养生保健方法。
各县(市、区)要围绕提升工程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国家、省实施的建设项目,根据地方财政的安排和部署,启动实施基
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相关项目。

四、组织实施

成立全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的领导机构,各省辖市、直管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提升工程的实施。

(一)动员部署
2013年5月前,进行动员部署。
2013年6月起,全面实施郑州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二)监测评估

依托市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对各主要任务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分析评估和结果通报。各县(市、区)要加强本地区提升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三)督导落实
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每年度听取一次工作进度汇报,各责任部门报告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
方案,并组织市级检查评估工作,对各部门、各市(县)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项目执行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督促完成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各县(市、区)要明确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卫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考核,督促完成工作任务。

(四)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提升工程有关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调动各方参与提升工程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人员主力军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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